燃气蒸汽发生器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的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
(2)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³,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蒸汽发生器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汽发生器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与蒸汽发生器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3)锅炉房内电源线要保证绝缘、整齐及足够的设备使用负载。
(4)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气锅炉房应有良好的自終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其机械通风装置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5)在进入锅筒内部工作前,必须用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蒸汽发生器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
(6)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应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且必须进行通风。
(7)在锅筒及燃烧室工作时,工作电压应不超过24伏,禁止使用明火照明。蒸汽发生器外面应有人监护。